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建管〔2017〕35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
实施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电子证书
发放制度的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数据应用,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法﹝2017﹞5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法﹝2017﹞92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推进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凡是能通过平台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用户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平台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用户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用户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在省级平台中已办理过的事项,不得要求用户在其它系统重复办理。通过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共享和关联前置条件、合并和清理审批条件、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间,实现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并联审批。
二、建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一)并联审批项目类型
全省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并联审批有关环节
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
(三)并联审批实现方式
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原则,统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办理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及现场施工条件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建立“一站式申报、业务系统审批、结果信息共享”并联工作机制,优化简化施工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等流程,实现全省施工许可从上至下协同化、集约化、信息化审批模式。
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等事项申报所需材料不再重复提交,通过“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将申请事项流转到各有关业务系统,审批机构各负其责,限时办结,并将审批结果推送到“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同步推进,减少中间环节,减少重复提交,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
质量监督系统:从“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调用建筑工程报监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信息,“五方”主体基本信息等;向“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推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信息和质量监督报告信息。
安全监督系统:从“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调用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信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备案信息,“五方”主体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证书信息等,向“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推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信息,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信息。
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提交现场施工条件证明,现场踏勘与施工许可审批并行办理,符合施工条件的,踏勘部门在“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予以确认。
施工许可系统:从“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调用施工许可申请信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信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证书信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信息,现场踏勘信息,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信息及其它前置条件扫描件信息。
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5个环节并联办理,从申报至办结,在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登录办法
用户凭项目登记编码及管理密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设区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录“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也可通过“江苏政务网”以建设单位实名注册后,登录“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三、实行施工许可电子化申报和电子证书管理办法
(一)电子化申报
2017年9月20日起,全省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办理、施工许可申请统一在“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等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信息,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系统自动调用电子信息;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等其它前置条件可扫描原件上传到“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二)电子证书
2017年9月27日后,全省全面启用带统一数字编码和二维码的施工许可电子证书(附网上验证地址),停止使用施工许可纸质证书,统一颁发带CA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电子证书,按照省电子证照库数据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库。使用自有施工许可系统的地区,需将审查后的施工许可信息推送到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获取施工许可编码和二维码后,方可在自有施工许可系统生成或打印带CA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证书。施工许可电子证书是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有效证书,各类政务事项办理时,应使用电子证书信息。
(三)信息查询
施工许可信息实行公开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或扫描施工许可二维码查询证书信息。同时,按需向房产、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单位实时开放施工许可数据接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施工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清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的审批条件,清理“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依法审批施工许可,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按时限办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按要求通过“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审批办法改革,把这项工作做为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明确牵头单位,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联动,优化工作流程,真正把分散在各个机构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一个平台上来,实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解决施工许可工作中“时间长、材料多、环节多”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届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落实省政府“3550”改革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通报并抄告当地人民政府。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机关CA电子签章与数字证书机构申请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CA电子签章与数字证书
机构申请表
申请日期:
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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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补办 □变更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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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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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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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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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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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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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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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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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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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机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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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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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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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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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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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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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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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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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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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授权 (身份证号码: )为合法代理人,办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施工许可CA电子签章与数字证书相关事宜。本机构承认经办人在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局(建委)施工许可CA电子签章与数字证书相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提交的相关材料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公章: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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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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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以下空白处盖当前施工许可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方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请保证其清晰完整。电子签章仅用于办理施工许可CA电子签章与数字证书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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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施工许可发放机关填写,2017年8月20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