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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2009/3/13 23:43:13
        近年来,我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2003年以来,建筑施工事故和伤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在2003年至2004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了20.2%的情况下,2004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3年下降11.46%和13.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2.50%和18.60%,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比分别下降66.67%和53.33%。

      2002年《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构建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1年至2003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2003年,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3083.9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0153.8亿元,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4462亿元。目前,全国建设系统从业人员5000万余人,其中吸纳农民工约4000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为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我部进一步明确由2001年10月组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协调我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工作,各相关司局则结合各自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内初步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格局。

      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部于2002年成立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研究和审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规划、法规、工作重点、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处理等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定期会议、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和查处等制度,保证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安委会的有效运转。为了加强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我们建立了与各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制度、施工安全联络员制度、地铁安全联络员制度和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同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的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管理意识,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构。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县以上地区共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2288个,全国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13400余人。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制订配套法规,完善法规体系。为更好地在建设系统实施《安全生产法》,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过程中,我部针对政府监管,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施工许可审查,建设工程备案,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七项制度;针对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项制度。

      制订配套部门规章,落实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部起草、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部已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和近期即将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另外,我部还制订了《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2003年以来,我部颁布实施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一系列标准规范的出台,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正在制订《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体系》,对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等各个层面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制订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三、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我部正在完善相关法规的有关内容,重点规范业主行为,研究落实对业主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处罚办法。同时,研究制订《关于在建筑行业发展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完善建筑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

      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以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为代表的一大批大型企业集团快速发展,人才、技术、设备、物质保障等各方面竞争力不断增强,同时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也对全行业发挥了良好的辐射和模范作用,全国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这些都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行业基础。

      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04年我部明确提出了“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按照2.5%及以上的幅度下降;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高于6.92”的控制指标,2005年提出了“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的控制指标,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控制指标。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了目标管理,改进了工作作风和方式,更好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我部积极推进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约束和规范作用。目前我部已经正式开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情况、企业和个人受处罚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向全社会公示。

      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我部制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并正在研究拟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我部还将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和现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针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四、积极探索,创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找出安全工作薄弱环节,从而提出解决措施。建立了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情况,对事故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每季度在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定期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的类型和部位以及事故原因,并编制季度和年度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家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中设置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和工作动态交流,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各阶段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召开临时会议,以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在“两节”、“两会”、“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施工事故多发期,通过开展检查、召开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等方式方法,提示各地当前易发生事故的类型、部位、环节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要求,督促各地针对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重点监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并通过量化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三个层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来检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建立重大事故约谈制度。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省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该地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我部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重大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2002年以来,直接对18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等处罚。同时我部还督促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如浙江省2002年以来,对41家企业进行了降级、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对58个个人进行了吊销、降低执业资格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定期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我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2003年4月会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对四川、山东等10个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2004年1月、2月、6月,组织了三次检查,10月对河南、广东等十个事故多发省份首次开展了层级监督,收到很好的效果。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安全专项检查。2003年,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等九部委局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3月,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部委局对全国九个城市的地铁项目进行了检查。5、6月份,建设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北京地铁13号线、八通线、天津地铁1号线重点进行了实地检查。近期,我们还将再次开展全国轨道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运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情况。

      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近年来,我部重点开展了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事故的专项治理;与质检总局联合开展了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钢管扣件的专项整治。我部还制定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指导各地针对事故多发类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以人为本,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指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理等方面做好应急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地铁、燃气、城市桥梁、建筑施工的安全形势,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习,长抓不懈地开展应急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关注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健康。我部通过在全国建筑领域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善一线工作人员的生活和作业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精神面貌;积极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督促和规定企业与工人订立的合同中载明保障劳动安全的内容;组织开展《中国建筑职工安全健康发展战略研究》,制订今后我国建筑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框架;提出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商在建筑业企业中推广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工人合法权益,降低和转移企业事故风险。

      注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我部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五年规划,科学地确立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研力量,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重大科技和管理课题的研究;我部于2004年3月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218号公告),推广了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使用和淘汰了一些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与宣传。规定企业必须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在人员转岗、转场和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为契机,开展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我部创办了安委会工作刊物《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简报》和工作网站“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2004年,我部还与国家安全监管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城镇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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